www.bowtie.com.hk·blog·zh遺言與安然紙有何分別?了解法定要求及收費
根據營養師法第四十九條擬訂營養師倫理規範
🏅 、營養師誓辭< >
營養師誓辭
17.營養師不以強調不實之廣告或不合法之方式招攬病人(或民眾)顧客。
21.營養師若有違反法令、營養師公約、營養師公會章程或本規範者,除法令尚有處罰規定者外,由所屬之營養師公會審議、措置。
22.本規範經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,並呈報衛生署備查,修改時亦同。
四、營養師紀律
16.營養師應恪守法令紀律,依營養師法執行營養師營業。
4.營養師應不斷增進專業知識及技能,依據實證科學方式和最新資訊執業。
15.營養師宜和工作同仁保持良好合作關係,並彼此尊敬。
19.營養師聘僱所屬員工,應遴選品行端正者擔負之。
18.營養師應盡量避免參與任何利益集體之貿易告白或代言。
2、營養師與辦事對象
6.營養師的辦事應不受國籍、種族、宗教、性別、年齡、傷殘、政黨、經濟能力或社會地位影響,而有所差異。
2.營養師應擔當促進全民健康、預防疾病、及協助大眾養成良好糊口型態等之責任。
三、營養師與執業操守
10.營養師應誠實取得合理之業務執行報償,不以小我利益為優先考量,且謝絕不當餽贈。
11.營養師不用毛病及不合法態度幫利益集體之貿易告白、產品促銷、代言或背書。
14.營養師宜在小我的專業知識、經驗領域中,盡力協助工作同仁成長其專業能力。
5.營養師應積極配合,並能參與訂定國家政策,分管促進國民健康之責任。
13.營養師應避免個人念頭質疑其他營養師之執業,但知悉其他營養師有違背本規範等不符合專業素養行為,例如從事造假病歷,或不合法行為之具體事證,或在人格、能力上有缺失宜講演本倫理律例委員會。
9.營養師應尊敬個案隱私權,並保護個案的資料隱私,除法律尚有劃定外,營養師不無 故洩露因營業而知悉之個案神秘。
3.營養師執業應遵照法令及本規範。
1、總則
1.營養師執業行為要老實、廉潔、公平。 余謹以至誠,
8.營養師應尊敬小我需求,供應個案充分資訊,賜與專業服務,並與個案或其家屬溝通調和,鼓勵他們參與營養照護規劃。
7.營養師執業應以個案之福祉為中間、並尊敬個案之自立權及個體差異。
12.營養師於公共場所揭曉或陳說意見,應以具有實證或經驗以內涵或研究為準。
20.營養師應負責督導所屬之人員不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。
我會憑良知、莊嚴及職業道德,從事營養師營業。
我會尊敬並維護個案之自主權、差別性及隱私權。
我以促進全民健康、預防疾病及養成良好生涯型態為目標。
我以透過營養專業辦事,促進人類福祉為目標。
我矢志終身學習,追求新知,晉升專業智能。
我會恪遵營養師倫理規範、營養律例及營養師公會章程,善盡營養師責任。
營養師倫理規範(民國98年6月21日第五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)